ESG
落实诚信经营情形
落实诚信经营情形
诚信为企业经营之本,亦为企业之核心价值,为了强化公司治理及风险控管,本公司特已订立「诚信经营守则」、「公司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与「道德行为准则」,明订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工及受任人,皆应遵守法令规定并防范非诚信行为发生。为强化诚信经营之企业文化与健全发展,提供建立良好商业运作之参考架构,本公司由总经理室与人资暨行管中心为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兼)职单位,负责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方案之制定及执行,并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形,最近一次报告日期为112年12月28日。
112年执行情形:
训练宣导
- 不定期主管会议培训宣导。
- Email公告与案例宣导。
- 新进员工教育训练参训率100%。
查核
- 稽核室定期查核各部门营业秘密管理之执行与保密情形。
举报
- 员工检举案件为0件。
承诺
- 截至112年底,共计46位新人签署廉洁承诺书。
- 要求合作之供应商坚守诚信经营理念,截至112年底,已有26家供应商签署诚信廉洁承诺书,26家供应商签署企业社会责任及行为准则承诺书。
- 承诺发展诚信经营之企业文化。
检举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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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有检举信箱(contact.lid@upi-semi.com)提供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使用,检举人应至少提供下列资讯:
- 检举人之姓名、身分证号码,亦得匿名检举,及可联络到检举人之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 被检举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被检举人身分特征之资料。
- 可供调查之具体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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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声明对于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予以保密,本公司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不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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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专责单位接获检举事件时,将依下列程序处理检举情事:
- 检举情事涉及一般员工者应呈报至部门主管,检举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阶主管,应呈报至独立董事。
- 本公司专责单位及前款受呈报之主管或人员应即刻查明相关事实,必要时由法规遵循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 如经证实被检举人确有违反相关法令或本公司诚信经营政策与规定者,应立即要求被检举人停止相关行为,并为适当之处置,且必要时向主管机关报告、移送司法机关侦办,或透过法律程序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公司之名誉及权益。
- 检举受理、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均应留存书面文件,并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电子方式为之。保存期限未届满前,发生与检举内容相关之诉讼时,相关资料应续予保存至诉讼终结止。
- 对于检举情事经查证属实,应责成本公司相关单位检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作业程序,并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绝相同行为再次发生。
- 本公司专责单位应将检举情事、其处理方式及后续检讨改善措施,向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