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誠信為企業經營之本,亦為企業之核心價值,為了強化公司治理及風險控管,本公司特已訂立「誠信經營守則」、「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與「道德行為準則」,明訂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及受任人,皆應遵守法令規定並防範非誠信行為發生。 為強化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與健全發展,提供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本公司由總經理室與人資暨行管中心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執行,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最近一次報告日期為112年12月28日。
112年執行情形:
訓練宣導
- 不定期主管會議培訓宣導。
- Email公告與案例宣導。
- 新進員工教育訓練參訓率100%。
查核
- 稽核室定期查核各部門營業秘密管理之執行與保密情形。
舉報
- 員工檢舉案件為0件。
承諾
- 截至112年底,共計46位新人簽署廉潔承諾書。
- 要求合作之供應商堅守誠信經營理念,截至112年底,已有26家供應商簽署誠信廉潔承諾書,26家供應商簽署企業社會責任及行為準則承諾書。
- 承諾發展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
檢舉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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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有檢舉信箱(contact.lid@upi-semi.com)提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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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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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專責單位接獲檢舉事件時,將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情事:
-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 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